2008年8月15日,夏军在公司木工车间操作圆盘锯加工木材时,被圆盘锯割伤左手手指。夏军也因而被确定为工伤,2009年4月,夏军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自受伤后,夏军没有再回该公司作业,并于法庭庭审时提出与该公司免除劳作联系。记者得悉,两边没有签定劳作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夏军购买社会工伤保险。该公司对夏军的工伤确定成果有贰言,但未在规则期限内恳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院判定该公司付出夏军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算计5555元。
履行当天,法院履行人员抵达该公司后,向公司司理曾雄说明晰来意,期望他能活跃尽力合作法院的作业,告诉公司的负责人到公司来处理好此事。“咱们公司放假了,老板也旅行去了,现在回不来了。有什么事等老板回来再谈!车辆现在是必定不可以被你们扣押走的!”曾雄大声吼道,并指令公司的保安人员打110,谎报有人到公司来抢东西。
见劝说无效,履行人员便告诉“公物仓”的作业人员前来拖车。当作业人员来到公司门口时,曾雄一边指令保安关门口的闸口,一边叫来了一大群工友、亲属、朋友等围在公司门口,阻挠作业人员及警车进入。
最终,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下,公司负责人出面,并将2万元履行款汇入了法院的账户。
一起,该负责人恳求法院开释曾雄。法院以为,曾雄的行为严峻阻止履行公务,遂对他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