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有个木匠,手里拿着包工头欠下的两万元工钱欠条;而包工头手上却有张结算单,写明晰要扣除的钱正好与工钱抵销。这究竟怎么回事呢?近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同讨要工钱案子。
2018年至2019年头,木匠施某带着一帮工人在包工头陈某处做木匠活,2019年1月27日,陈某向施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款两万元。但是,陈某在欠条到期后并没有还钱。施某屡次催要不成,无法于2020年7月向通州法院申述。
陈某到庭后,向法院提交了2019年1月28日(即出具欠条的次日)出具的一份结算单,其上载明“施某木匠组应进498100元,扣除返工800元,扣除押金10000元,合计487300元。扣除起钉人工费20000元。”上面相同载有施某与陈某的签名。陈某辩称扣除的起钉人工费两万元现已将结欠的木匠薪酬两万元冲抵。
那么,起钉人工费究竟有没有将结欠的木匠薪酬冲抵呢?法官终究经过一处细节发现了本相。陈某述称,自己过完新年回到工地,看到施某的班组没有把做好的木匠活起钉,于是就另外找工人来起钉,为此产生了起钉人工费两万元。既然是新年后才发现木匠活的起钉程序没有完结,那在新年前出具的结算单上明显就不或许表现扣除的起钉费。
由此,法官断定,记载有起钉费的这份结账单很明显是过后增加构成的。陈某终究赞同给付木匠薪酬,施某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